|
2016-11-19 09:54 |
泰安市结核病防治中心文件
泰结防字[2016]24号
关于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
进行第三次季度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为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各地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全面完成2016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定于2016年11月28—30日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2016年第三次季度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成员
组 长:刘庆福
成 员:李建之 苑振新 孟凡亮 李君
二、督导内容
1、政府承诺:主要督查地方及中央经费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
2、常规工作:主要督查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统计监测、药品管理、健康教育、督导培训、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3、重点及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控:主要督查学校和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等情况。
4、医防合作:主要督查综合医疗机构组织建设、健康教育、培训宣传、报告转诊等情况。
三、督导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除结核病防治机构外,抽查1所县级医疗机构、1所学校。乡镇、村级和患者治疗管理工作情况,将于2016年12月份进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防治项目年终考核(届时以考核通知为准)时一并进行。
四、督导要求
季度督导检查,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督导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督导日程安排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 结核病 督导 通知
抄 报:省结核病防治中心预防控制科,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
泰安市结核病防治中心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督导日程安排
督导时间
|
督导县市区
|
备注
|
11月28日上午
|
肥城市
|
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予以确认,如因工作冲突,请及时告知。
市中心如因故不能按此日程如期进行,将提前电话通知。
|
11月28日下午
|
东平县
|
11月29日上午
|
新泰市
|
11月29日下午
|
泰山区
|
11月30日上午
|
岱岳区
|
11月30日下午
|
宁阳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