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小组:
2017年,在市医务工会和医院党总支的坚强领导下,院工会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和全体会员,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了表彰在医院改革发展和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17年度“先进工会小组”、“巾帼建功示范岗”、 “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岗位明星”、“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数额:
1、先进工会小组(4个):
(1)全体会员立足本职,爱岗奉献,团结协作,政治、业务学习氛围浓厚,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2)积极参加医院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和文体活动,本小组人员参与各项活动的参与率70%以上;
(3)本小组会员无违法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等现象。
2、巾帼建功示范岗(1个)
(1)临床一线岗位(科室)、班组,女职工占本岗位(科室)、班组人员的60%以上,负责人有女性成员;
(2)岗位(科室)、班组成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爱岗敬业,服务优良,团结协作,奉献社会,热心公益,扶贫助困;
(3)岗位(科室)、班组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争创目标明确,业务成绩优秀;
(4)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岗位(科室)、班组及成员无违法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等现象。
3、三八红旗手(5名):
(1)本院在职女职工,在院工作满一年以上;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扎实工作,成绩显著,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3)无违法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等现象。
4、巾帼建功岗位明星(5名)
(1)本院在职女职工,在院工作满一年以上;
(2)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爱岗敬业,提质增效,工作成绩突出;
(3)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优质服务,受到职工和病员好评;
(4)无违法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等现象。
5、优秀工会干部(6名):
(1)院工会及分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职工会员服务;
(3)积极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和参加活动,在工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4)无违法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等现象。
6、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限会员数的10%)
(1)院工会会员,在院工作满一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无违法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等现象。
二、评选要求
1、以分会为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见附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评选出各项先进。
2、各分会(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把在医院改革发展和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达到鼓舞士气,鞭策后进之目的。
3、请各分会以分会为单位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工会办公室(社防科)。
三、表彰奖励
院工会办公室汇总各分会评选结果,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各项先进后下发表彰通报。
附件: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