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反统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努力维护患者和医院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的概念及行为
(一)“统方”是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科室或人员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3.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二、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科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科室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可能涉及“统方”行为的,必须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后,上报党办备案。
三、强化信息监督管理
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四、加强实时在线监控
医院在信息系统中安装反统方软件,党办对“统方”行为实施监控。每位职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要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五、建立处罚制度,一经发现和查实有为商业目的“统方”行为的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当年
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附:统方信息备案表
2020年10月31日
统方信息备案表
备案科室: 申请时间:
统方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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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方
时间、
统方
内容及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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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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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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