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新变化
新的一年,为进一步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中“急难愁盼”问题,国家、省、市医保局做出了调整。
首先就是整合简化了异地就医人员的分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其次是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不再需要证明材料。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不再需要备案,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以直接在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二)跨省临时就医需要备案,可通过医疗机构转院、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房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网上办、掌上办,也可通过拨打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等多种途径进行办理备案。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一次备案长期效,不支持电话备案。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只支持跨省业务)“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备案。
(四)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申请门诊慢性大病待遇的,不支持电话受理。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待遇认定。
再就是完善了异地就医政策。
(一)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性大病费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 10%。
(二)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只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备案满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新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保政策优化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政策,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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