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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09:17 |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通知
各分会、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通知”,省总工会、省、市医务工会层层转发了此《通知》,并提出了贯彻要求。为了学习宣传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宣传活动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2、强化学习。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原文的学习,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学习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3、做好结合。要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活动与医院的实际工作、与“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医院开展的其他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力戒形式,务求实效。
4、加强领导。医院工会成立以工会主席刘庆福为组长的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具体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分会、小组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抓好本级的学习宣传活动,并于5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活动情况报院工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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