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肿瘤防治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编制了《泰安市肿瘤防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an.gov.cn)(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网站”)或泰安市肿瘤防治院网站(http://www.taszlyy.com/ )(以下简称“本单位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单位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390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每年五月一日起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1:30,14:00—17:00(每年十月一日起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2066766
传真号码:0538-2066755
互联网联系方式:taszlyybgs@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科室职能、机构设置、单位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卫生健康领域业务工作信息;本单位人事报名、考录等。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官方网站:http://www.taszlyy.com。
(2)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官方微信公众号“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单位信息,应当自该单位公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单位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泰安市肿瘤防治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由于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先通过主动公开信息检索进行查询,确无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泰安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泰安市肿瘤防治院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390号市肿瘤医院;邮政编码:2710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38-2066755。
4.邮件申请。请通过电子邮件(网址:taszlyybgs@ta.shandong.cn)提交申请。
(二)答复时限
1.本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2.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相关科室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公开信息项目。
3.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院办公室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文、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单位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7.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单位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办公室,24小时联系咨询电话:2066766。
8.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受理相关科室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科室,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文件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相关科室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相关科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本单位将根据更正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2022年1月1日
附件:泰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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