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医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会、小组:
2015年,在市医务工会和医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院工会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医院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表彰在医院建设发展和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工会小组”、“巾帼建功示范岗”、 “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岗位明星”、“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数额:
1、先进工会小组(4个):
⑴全体会员立足本职,团结协作,政治、业务学习氛围浓厚,工作成绩显著;
⑵积极参加医院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政治文体活动;
⑶会员无违法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2、巾帼建功示范岗(1个)
(1)临床一线科室(岗位),女职工占科室60%以上;负责人有女性成员;
(2)岗位成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政治业务素质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创新增效;
(3)岗位内部管理规范,争创目标明确,学习、管理和岗位制度健全;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优质服务、奉献社会、积极参加扶贫助困,健康宣传、义诊等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科室无违法、违纪、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3、三八红旗手(5名):
⑴本院在职女职工,在院工作满一年以上;
⑵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扎实工作,成绩显著,在女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巾帼建功岗位明星(5名)
(1)本院在职女职工,工作满一年,病、事假不超过一个月;
(2)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熟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创新增效、岗位建功,工作成绩突出;
(3)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优质服务,受到职工和病员好评;
(4)无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受经济处罚。
5、优秀工会干部(6名):
⑴院工会及分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⑵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⑶积极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和参加活动,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6、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限会员数的10%)
⑴院工会会员,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病、事假不超过一个月;
⑵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⑶无违法违纪、未受通报批评或受经济处罚。
二、评选要求
1、以分会为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见附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评选出各项先进;
2、各分会、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实把一年来在医院建设和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要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达到鼓舞士气,鞭策后进之目的。
3、请各分会于2016年1月24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工会(公共卫生科)李建之处。
三、表彰奖励
院工会汇总各分会评选结果,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各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后下发通报,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