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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09:44 |
泰安市结核病防治中心文件
泰结防字[2016]1 号
关于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
进行第一次季度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为了解掌握2016年第一季度各地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做好全年的工作奠定基础。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定于2016年4月13—15日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2016年第一次季度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成员
组 长:刘庆福
成 员:李建之 苑振新 刘亚民 杜 静 孟凡亮
二、督导内容
1、政府承诺:包括有关会议召开情况、地方及中央经费到位和管理情况、结防工作计划制定等。
2、常规工作:包括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统计监测、药品管理、健康教育(含“3.24”活动开展)、督导培训等。
3、实验室建设:包括设备配置、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等。
4、重点及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控:包括学校、监狱、耐多药、流动人口、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等。
5、医防合作:包括组织建设、健康教育、报告转诊等。
6、其他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督导方式
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访谈病人等方式进行,除结核病防治机构外,抽查1所县级医疗机构、1处乡镇、1个村,访视1例在治病人。
四、督导要求
季度督导检查,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要实事求是,把自己的工作和亮点摆出来。督导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确保掌握真实情况;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督导日程安排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 结核病 督导 通知
泰安市结核病防治中心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件:
督导日程安排
督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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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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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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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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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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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予以确认,如因工作不能按此日程进行将提前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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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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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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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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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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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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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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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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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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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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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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