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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第二季度督导及基本公卫项目考核通知网站首页 >> 结核防治 >> 文件通知
2017-07-29 14:41

 

泰安市结核病防治中心文件

 

 

 

泰结防字[2017] 16

 

 

 

 

关于开展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

季度督导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

项目半年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全面掌握2017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全面完成2017下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定于201781421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2017年第次季度督导。同时,对2017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组成员

 长:刘庆福

 员:李建之  苑振新  孟凡亮        

二、督导考核内容

1、政府承诺:主要督查地方及中央经费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

2、常规工作:主要督查患者发现、统计监测、药品管理、健康教育、督导培训、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3、重点及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控:主要督查学校和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等情况。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执行情况。

三、督导考核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视病人等方式进行。督查单位及范围包括: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2个乡镇2个2例在治的肺结核患者;主要数据来源:2017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执行情况采用得分制。(见附件二)

四、督导考核要求

季度督导考核检查,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各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督导考核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督导考核日程安排

2、泰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现场考核表

                           二十七

附件1

督导日程安排

督导时间

督导县市区

备注

814日上午

肥城市

1.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予以确认,如因工作冲突,请及时告知

2.市中心如因故不能按此日程如期进行,将提前电话通知。

814日下午

泰山区

815日上午

东平县

815日下午

岱岳区

816日上午

宁阳县

816日下午

泰安高新区

821日上午

新泰市

821日下午

泰山景区

                         


附件2泰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现场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结果

得分

3.14.1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2分)

县级:转诊单、初诊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管理肺结核患者登记单以及相关资料。

乡、村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人员分工、培训记录、集中宣传活动资料、照片;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介转诊登记本、转诊单;上级专业机构下发给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1.人员(0.2分):乡、村配有专(兼)职结防专业人员得0.2分,无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得分。

2.培训(0.2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得0.1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定期参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结核病知识培训得0.1分,否则不得分。

3.宣传(0.2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组织2次结核病防治集中宣传;含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栏不少于2期。每少1次(期)扣0.1分,扣完为止。

4.筛查与推荐转诊(0.4分):对筛查出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登记,并推介转诊至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推介转诊人数要达辖区全人口的2.5‰。每降低0.1‰,扣0.02分,扣完为止。

5.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分)=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低于90%不得分。

备注: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分子:现住址在本辖区的确诊患者,具有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且治疗期间每月至少有1次随访记录视为患者管理;已结案患者必须具有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且按照《管理规范》要求按时进行随访且随访记录完整的患者视为已管理患者。分母: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现住址为辖区内患者

1.负责结防工作人员:有   无

2.组织/参加培训:是   否

3.开展结核病防治集中宣传次数:    次;含结核病知识的宣传栏期数:    期。

4.转诊推介登记本:有   无;

推介转诊可疑者人数:      人,辖区人口数:         人,比例:       ‰。

5.确诊肺结核患者人数:     

已管理肺结核患者人数:      人        

管理率:        %。          

3.14.2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2分)

县级:肺结核患者登记本、患者病案及治疗记录卡。

乡、村级: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1.督导服药率(0.4分):医务人员(家庭督导员)实际督导服药患者数/同期辖区内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每下降5%,扣0.1分,扣完为止。

2.随访管理评估(0.6分):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根据辖区内患者人数,以及根据实际随访次数和应随访次数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3. 结案评估完整率(0.4分):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无结案评估视为不完整。结案评估完整率=有完整评估的结案患者数/所有结案患者数×100%,每下降,5%,扣0.05分,扣完为止。

4.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0.6分)=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低于90%不得分。

备注: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1.同期辖区治疗肺结核患者数:     

医务人员/家庭督导员实际督导服药患者数      ,督导服药率:      %

2.实际随访评估次数:     

 应随访评估次数:     

3.结案评估完整患者数:       人

结案患者人数:         人

结案评估完整率:        %

4.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       人

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  

考核人: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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