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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10:17 |
宁阳县顺利完成
结核病诊疗职能剥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结核病定点医院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3〕20号)、市卫计委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泰卫发〔2017〕73号)和《关于落实2018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泰卫疾控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管”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服务模式的建立。宁阳县卫计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县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的建设。最终,经局党委研究,结合宁阳县实际,于2018年5月12日形成会议纪要,确定由宁阳县中心医院投资按标准化改扩建,设立宁阳县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原县结核病防治所的相关诊治医疗服务职能由该定点医院承担。
为持续做好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业务工作的顺利移交,并保证移交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质量。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县结核病防治所和县中心医院多次协商,研究在移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全力保障结核病患者的持续不间断治疗。5月26日,县中心医院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到县结核病防治所办理设备物资和结核病诊疗业务工作移交。在工作移交工程中,县中心医院和县结核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医疗设备、财产物资、病历病案等进行登记造册进行有序交接。同时,为保障患者的不间断治疗,县结核病防治所指派经验丰富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县中心医院全面做好结核病诊治任务,为结核病诊疗业务工作的顺利转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宁阳县结核病“三位一体”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结核病防治所、定点医院、社区(乡、村)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机制基本形成,这既是顺应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现代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对于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质量,发挥定点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建立规范、畅通的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诊疗行为和工作机制,提高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成功率,确保“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宁阳县结防所 宁峻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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