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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09:39 |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政策解读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主要参照《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泰财行【2014】18)文件要求执行标准。
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驻地(泰山区、岱岳区、高新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以外地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按照文件要求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除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以外,其余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系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未按规定等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泰安市外按照每天每日80元标准包干使用。
当前,各个单位对于差旅费把控严格。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撞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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