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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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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问答网站首页 >> 医保政策
2023-07-17 17:09

异地就医政策问答

    1、什么是异地就医?

    答:就是患者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按照地域划分可分为市外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根据就医方式可分为异地住院、异地门诊和异地门诊慢性大病三种。

    2、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是指参保人因故到参保市以外地区(含省内其他各市及外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直接联网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的情形。

    3、哪些人群适合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人员分为两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4、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

    掌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自助办理备案(仅限跨省异地就医);另外,异地就医还可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泰安医保”办理(省内省外均可)。

    具体操作:

 

    现场办理:通过医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申请门诊慢性大病?

答:(1)掌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泰安医保”办理。需上传近一年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等材料)。

2)现场办理:通过各级医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需带近一年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等材料)

6、若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又需要返回参保地或备案地以外的异地就医的如何办理?

答:(1)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以随时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转回参保地,也可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在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3)需到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且非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在山东省内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外省就医需要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7、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享受哪些待遇?

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享受参保地的医保报销政策、就医地的医保目录。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均为10%,执行高级医院报销政策。

(3)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取消了医院级别和家数限制,参保人可在备案地(或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

8、无法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应该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地区就医的,应当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联网结算,原则上不再接收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但是因特殊原因或者因客观原因发生的符合医保统筹但未联网结算的,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9、零星报销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1)报销所需材料。住院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改成或病历首页);门诊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门诊慢特病病人需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就医记录(或诊断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后,将报销医疗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医保卡(金融区)。

    10、门诊慢性大病哪些病种可跨省联网结算?

    答:门诊慢性大病跨省联网结算的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11、异地就医联网常见问题诊断?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时,因非客观原因不能联网结算,主要情形如下:

    1)参保人因未及时缴费或其他原因处于中断参保状态的。

    2)参保人因新参保或者中断后续保,按规定尚处于享受医疗保障政策等待期内的。

    3)参保人住院治疗期间又同时在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进行统筹资金结算的。

    4)参保人未获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认定资格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或认定资格已超期的。

    5)参保人所在统筹区尚未实施职工或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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