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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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治疗工作,保证病情急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特制定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第一条 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第二条 “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一)门诊分诊时发现符合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时,导诊护士立即陪同护送病人到急诊抢救室,急诊科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二)对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三)在各门诊诊疗单元发现急危重症患者时,由分诊护士通知该诊疗单元医生后立即启动优先处置通道和门诊就诊病人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优先检查,确保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四)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由门诊护士陪送,各相关科室应优先处置,未按规定办理的,要追究科室和个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门诊急危重症患者



所在科室、就近科室就地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配合抢救



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挂号缴费



首诊医师对病人评估、必要的辅助检查



危重症患者立即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



进入急诊科



待抢救结束、病情稳定、导诊护士协助补挂号、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