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肿瘤防治院控烟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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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增强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全面提高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持我院 “无烟医院” 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癌症中心办公室具体实施。

、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 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院内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医务人员不得在患者面前吸烟。

、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

                                           

 

                                                  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