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1743350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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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自2025年3月31日起,医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通知
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自2025年3月31日起,医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