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肿瘤防治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编制了《泰安市肿瘤防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an.gov.cn)(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网站”)或泰安市肿瘤防治院网站(http://www.taszlyy.com/ )(以下简称“本单位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单位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390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每年五月一日起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1:30,14:00—17:00(每年十月一日起作息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2066766
传真号码:0538-2066755
互联网联系 方式:taszlyybgs@ta.shandong.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科室职能、机构设置、单位地址、办公时间、联系 方式。
3.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卫生健康领域业务工作信息;本单位人事报名、考录等。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泰安市肿瘤防治院官方网站:http://www.taszlyy.com。
(2)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官方微信公众号“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单位信息,应当自该单位公开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单位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电话:0538-2066766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390号
传真号码:0538-2066755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文件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相关科室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相关科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本单位将根据更正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2024年5月20日